今天,杭州召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新聞發布會。從2016年4月5日起,杭州市(浙A號牌)新能源客車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將進行調整。
此次限行措施調整對象為杭州市(浙A號牌)新能源客車,主要包括2016年4月5日前已經登記上牌的車輛,燃料種類登記不屬于單一汽油或柴油的浙A號牌客車和2016年4月5日后登記上牌的符合《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的浙A號牌新能源客車。
限行調整內容主要為2016年4月5日起,上述類型浙A號牌新能源客車不受杭州市區“錯峰限行”和西湖景區“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限制。
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發放新能源客車專用標識來確認新能源車的相關信息,并將此作為現行管理及路面管控所必需的、易于辨識區分的標識。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將利用非現場執法系統和移動警務終端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車輛進行有效區分與管理。
專用標識發放對象:符合上述新能源車輛條件的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公共汽(電)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以及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快運車輛等不受尾號限制車輛無需申領。
4月1日起,新能源車輛所有人可在市、縣兩級車輛管理所及指定交管服務站等15個窗口,登記申領新能源客車專用標識。所需申領材料為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證,單位車輛還需加蓋公章委托書)、行駛證。單位車輛實行單位統一申領,個人車輛可委托或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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