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新能源專用車項目已經批復。項目業主為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為91500.1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88100萬元人民幣。
關于要求核準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新能源專用車項目核準的批復
報來《關于要求核準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新能源專用車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余發改〔2016〕12號)及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必要性。為加快企業發展提升,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在杭州余杭投資建設新能源專用車項目,生產純電動掃路車、純電動壓縮式垃圾運輸車、純電動多功能灑水車。該項目對加快推進浙江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二、項目名稱。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新能源專用車項目。項目業主為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三、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用地326.23畝,總建筑面積157061.5平方米,購置涂裝系統設備、裝配線設備、檢測線設備、機加工設備和焊機等,建設制造車間廠房、涂裝車間廠房、總裝車間廠房、檢測中心廠房和辦公樓等,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新能源專用車3000臺。項目建設期為1年。
四、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為91500.1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88100萬元人民幣。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選址。項目選址在余杭區仁和街道奉口村,東至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南至啟航路,西至仁康路,北至洛陽路。
六、項目能耗。項目達產后年綜合能耗為4121.4噸標準煤。
七、核準的相關文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3301102015A21003)、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浙環建〔2015〕35號)、杭州市經信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的批復(杭經信資源〔2015〕252號)、杭州市余杭區林業水利局備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登記表》(余水保登〔2015〕018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文件向我委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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