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汽車行業發出了不少要求消費稅進一步改革的呼吁,雖然當下暫無實質行動,但相關工作卻一直都在推進過程中。
近日,財政部公開了《關于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1570號(財稅金融類169號)提案答復的函》(下稱《答復函》),在談到“關于增加稅源,完善地方稅體系”時提出,下一步將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
“目前,我們正在按照國務院部署,逐個品目論證可行性和方案,統籌推進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改革。”財政部在《答復函》中表示,他們還將按照《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國發〔2019〕21號)要求,根據相關品目消費稅后移征收環節工作推進情況,研究做好將相關收入穩步下劃地方工作。
♦好處一:增加地方稅收
正如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所言:“當下,各級政府都必須真正過緊日子,而這筆增加的收入顯然將有力地緩解各地方政府的壓力。”目前,尤其是在汽車消費環節的稅收,地方政府獲益偏低,除了車船稅為地稅以外,汽車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均為國稅,而車輛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國稅75%、地稅25%)。他算了一筆賬:2019年我國汽車制造業全年消費稅超過900億元,占消費稅總收入的8%,同年車輛購置稅的稅收總額為3498億元,如果均將一半讓利給地方政府,全年共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近2200億元。在李書福看來,未來十年汽車產銷還有較大增長空間,根據相關部門的測算,到2030年,我國汽車產銷有望達到3500萬輛左右,地方政府在汽車消費稅征收方面也能因此獲利更多。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地方財政自給率僅為49.7%。也就是說,近半的財政支出需要依靠中央轉移支付、債務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的調入,不同省市區的財政自給率存在嚴重分化。尤其今年以來,為應對疫情,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壓力和去年相比大大增加,對于稅收的增加需求更加迫切。
♦好處二:提振地方促消費積極性
如果地方從汽車銷售中的稅收增加,那么無疑地方政府對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積極性也會隨之增加。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曾直言,只有讓地方政府享受到更多來自汽車消費環節的稅收紅利,才能改變當下“一邊積極招商引資,一邊打壓汽車消費”的怪象。
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形勢好轉之初,國內數個汽車生產大省和城市推出了刺激汽車消費政策,但其中不少對汽車產品生產地設置了限制,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出于避免肥水流入外人田的考慮,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汽車消費稅收較少,刺激汽車消費、改善消費環境的動力不足,更重要的一點在于汽車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主要在生產端。對此,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處長吳衛表示:“包括消費稅在內,我國汽車領域的大部分稅收來源集中在生產環節,且都是中央稅,只有將消費稅中的利益分配到地方,地方政府才有積極性拿出實際行動推動和鼓勵汽車消費。”
可以想見,如果能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同時能將相關收入穩步下劃地方的話,對于汽車市場和城市交通建設都有一定促進作用。
♦好處三:稅收權力下放給地方
關于汽車稅改,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張冬梅還建議,為激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應借鑒發達國家地方稅體系構建的成功經驗,適度下放地方稅的稅收立法權。據悉,我國31個省、直轄市與自治區的區位、資源、產業、文化差異明顯,地方稅源差異顯著,為兼顧所有地區、所有民族的利益權衡,在信息技術支持實時監控的透明收入預算體系下,地方政府的最優決策是稅收結構性調整。而為了讓地方政府有動力、有積極性開征適宜本轄區的地方稅稅種、培育地方主體稅種,中央應當考慮為地方(省級)開辟新稅源、開征新地方稅種賦權。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鄭超愚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中央將更多的稅收權力下放給地方,能為汽車產業的繁榮發展提供更加開放和自由的市場環境。他還建議,在稅改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對技術路線的直接干預,避免偏好特定的技術或產品,讓市場擁有更多的主導權。
此外,還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應當調整汽車消費環節的稅收比例。“為避免在鼓勵汽車消費的同時產生交通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我們應該減少汽車消費環節的稅收比例,同時提升使用環節的稅費,從而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稅收體系。”該人士表示。(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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